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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5日 权利是争取来的权利是争回来的,这让老汉着实深刻感受了一回。 通讯工具从固定电话—BP机—手机的进程中,公司一直让部分人都享有通讯费用报销的待遇。在资源越是稀缺的年代,越需要特权才享有资源,且都有一个理直气壮的理由:工作需要。谁的工作最需要?自然而然的,是领导优先,中层干部次之,至于一般管理人员,特别是生产工人,一直都被排斥于。当然,这也是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,毕竟费用报销不是福利,不可能利益均沾。但在这种看似合理的状态,其实也包含着不公平。一些人忿忿不平的把手机号码当作隐私,拒不透露、不接手机或关机,都有其正当的理由。当然,更有人没有搭上报销费用这趟车之后,更多的想到去找黄牛党或列车员补票,毕竟人是社会和组织中固定的一个角色,不可能不让同事等打电话来找的,但这更加剧了暗箱操作下的不公平和不规范,不是企业管理之道。 借前年单位对企业制度全面进行修订整编,老汉几经请示领导,终于实现了一点理想的公平,把原来已有的报销标准大幅调低,毕竟近年来移动通讯话费在不断降低;把原来不参加报销的,纳入到标准之中。当然也设了些层次,而最大范围的是每年限额600元,相当于月均50元。当时这个标准的考虑是,50元足够支付全球通的基本月租,且当作通话费。但制度出来后,却遇到尴尬,很多人都不当成是一件好事,因为制度要求报销发票实名制,但多数人每月费用不足50元,并不使用全球通,而是使用大众卡等,很难为了报销去更换手机消费模式。而要求实名制,考虑的只是在于堵塞漏洞,避免出现正是类似阿扁的国务机要费,纯属以单充账,而非实际产生的费用。而引发反弹最大的,是原先就已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报销,且不需要用实名制报销的,新制度的实施等于直接损害他们的利益。故制度一出台,反而引发部分人找领导投诉上访。嘻嘻,好心不一定就有人领情,也不一定就能办成好事的。多次提出意见,终久是有效,周一,老汉为制度补充了内容,对600元的报销不再设限为实名制。但这多少改变了我修订制度的初衷,已真的演变成了一项福利,甚至所提的意见也把它当作了一项福利,这非我所愿也。 不过,不得不说的是,目前中国的移动通讯费用,委实十分昂贵。以老汉较低的利用率来计,也与家用的电费相当,要知道,家中电费承负的是照明、电脑、热水器、冰箱、微波炉等大量的电器,而手机仅仅是每天打几下讲几句话,以此相比较,确实很亏。 引用通告此日志的引用通告 URL 是: http://rathe1972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53804F25BDBA54A!1139.trak 引用此项的网络日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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